2020年11月6日,由六枝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涉嫌洗钱罪一案在六枝特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六枝特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六枝特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明知是他人贿赂犯罪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通过转帐协助资金转移共计人民币16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袁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六枝特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六枝特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袁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洗钱犯罪不仅帮助犯罪分子实现对非法所得的“合法占有”,破坏司法秩序,而且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对洗钱犯罪的研判,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工作力度,形成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