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在我国饮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岁末年首,我国大多数农村还保存着杀年猪的习俗,在城区生活的人们也会购买些肉来制作各种美食。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的重点。
近日,六枝特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个别商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购买病猪后运输到生猪屠宰场进行屠宰并销售,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收到这一线索后,六枝特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立即前往群众反映的乡镇调查取证,并走访了特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猪屠宰场等。经走访排查发现,六枝城区从事生猪收购的范某某多次购买病猪后,夹杂在生猪中运送到屠宰场,利用屠宰场抽检机制缺陷,屠宰后销售,其中1头病猪猪肉样品残留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总和)超过国家标准250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六枝特区检察院随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场的监管,对食品安全和动物防疫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六枝特区检察院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力度,推动生猪屠宰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让百姓吃上“放心肉、安全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