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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2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微信号  【字号:大 | 中 | 小】

特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文     件     之    18

 

 

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9日在六枝特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 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特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特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提升中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全力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忘为民初心,牢记检察使命,持续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重民生助脱贫,展现检察新担当。按照特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要求,围绕“精准脱贫”,部署开展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预防等措施,批捕涉扶贫领域刑事犯罪63件104人,提起公诉50件99人;注重对涉案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脱贫带头人的识别与保护,对涉脱贫攻坚轻微犯罪不批捕34人,不起诉21人,对3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社会帮扶”的多元扶贫救困模式,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27户8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05万元。周某某等1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选派7名业务骨干驻村开展帮扶,全体检察人员结对进行帮扶。20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乡镇法律顾问,12名员额检察官到12个易扶安置点担任驻点联络员。在帮扶村、易扶搬迁点开展法律宣传,为贫困群众、乡镇(街道)、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在杨丰村设置同步小康法律咨询室,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5次,立足检察职能践行法治扶贫。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东风村卢某某多次辱骂、堵路阻挠工程施工,严重阻碍脱贫攻坚工作,驻村人员主动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依法对卢某某行政拘留5日,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保证了帮扶乡镇脱贫攻坚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重平安助和谐,纵深推进扫黑除恶。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力“破网打伞”、着力“打财断血”。强化外联内合,与特区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3个,深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纵深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9人,提起公诉36人,增捕21人,增诉6人。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41条;向公安机关提出工作意见939条,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7件36人,移送处置涉案财产3亿余元。审查起诉的周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查起诉用时仅18天,全省最快,刷新扫黑除恶“六盘水速度”,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的肯定。

重保护助发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聚焦经济发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批准逮捕侵犯企业或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11件57人,提起公诉12件58人。坚持司法审慎,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对3名涉嫌轻微犯罪企业家不起诉,最大限度避免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持续推进送法进企业,开展法治巡讲12次,走访调研35次,法律咨询25次,为企业及企业家提供意见建议55条,对涉企案件当事人回访3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暨“两长”座谈会,共商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凝聚工作合力,共建“亲”、“清”检企关系。

二、严惩犯罪、注重治理,全力推进平安六枝建设

始终把平安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重打击,强治理,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打防并举,重点整治,以治促稳。批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3人,起诉28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16人,起诉112人;批捕“黄赌毒”犯罪80人,起诉63人;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人,起诉7人;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人,起诉23人。审查批捕六盘水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运输毒品案件,涉案毒品近70公斤。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证明犯罪的反腐职能,强化监检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8件,发出提前介入法律意见书8份,实现职务犯罪提前介入全覆盖;决定逮捕7件15人,提起公诉8件16人,不起诉1件1人。已判决案件量刑建议均得到人民法院采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4件12人。提起公诉的塔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马逢春、雷桃等11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追回赃款七百余万元,有效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注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等刑事犯罪,批捕46人,起诉25人;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18人,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选派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26人兼任55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教育56场(次),覆盖师生3.6万余人。积极探索“法治小课堂”,努力构建多层次、多内容的“个性化”法治教育。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巡查3次,就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校园“霸凌”预防和教师入职审查等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关系,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过失犯罪、防卫过当等,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不批捕131人,不起诉116人,不起诉率为21.05%。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审结案件55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7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5.95%,位列全市第一,全省第二。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网、电”渠道,共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63件(次),检察长接访40件(次),邀请第三方介入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6件29人,聚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维护全区和谐稳定。

三、深化改革,优化职能,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捕诉一体”,推动智慧检务深入应用,优化检察职责职能,全面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刑事诉讼活动及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两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件,监督撤案7件,追捕51人,追诉27人,追加遗漏罪行22桩,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次);提请抗诉1件1人,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法院改判;依法开展特赦检察法律监督,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的我区28名罪犯实施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并获采纳31人。刘某故意伤害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纠正罪犯周某某判决身份信息错误监督案,入选全省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坚持依法纠错和督促履职相结合,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8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5件,竭力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黄佑力同志荣获2019年贵州省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称号和“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优秀奖”;其参与撰写的《检察机关虚假诉讼探究》征文入选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助力规范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作用,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4件,对行政机关未经审判直接申请执行又撤诉案件进行监督,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件。办理的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中国法学会等单位联合评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围绕服务民生,重点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4件,立案144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4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督促履职134件(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特别是针对“食品非法添加罂粟壳”“非洲猪瘟”等热点敏感问题,监督行政机关移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件,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参与六枝河污染整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取缔整治沿河畜禽养殖点和排污企业、开展河道清淤、加快污水渗滤液处理等措施,构建立体防治体系。督促补植复绿50亩、增殖放流1万余尾,助推特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

四、政治引领,强化监督,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向特区党委常委会报告党组工作1次,向上级检察院党组及特区党委汇报扫黑除恶“3·18-1”专案办理情况2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组织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片、参观红色教育和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锻炼。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吸收预备党员7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名,重点发展对象1名。

强化素能建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完善职权职责分类布局,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结构。坚持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向,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紧抓实自身建设。着眼提升综合能力,以政治学习、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为基础,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各类脱产培训24期32人(次)。

重视作风建设。聚焦“四种形态”,坚持刀刃向内,抓好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市检察院党组反馈问题整改,不打折扣,不敷衍搪塞。接受并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党组对特区检察院党组为期一个月的政治巡察,对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关注检察人员思想动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检务督察37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5次,预防提醒约谈5次16人;组织开展违规经营茅台酒、“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和周永康等人流毒专项清理整治6次。

接受外部监督。向特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2016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提高检察工作社会参与度。依托已建成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升检察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检察服务平台。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71篇,案件程序性信息689条,重要案件信息341条,法律文书公开322份,接待律师阅卷206次,以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回顾2019年,我们取得的成绩是特区党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特区政府大力支持,特区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特区党委及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司法期盼还有差距。一是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三个专项工作上具体措施和工作成效还不够突出,在履行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上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配合和协调联动不够有效,在健全完善社会治理长效机制上还需进一步探索。三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还需进一步强化,在维护稳定、防范风险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特区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特区党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全力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努力为我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夯实思想根基,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提高站位顾大局,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以全力“破网打伞”和精准“打财断血”为重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六盘水市创建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将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夺取两个胜利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好决胜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专项行动,为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加注重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有机结合,持续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严格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和解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守正创新谋发展,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紧扣民生根本,突出监督重点,注重沟通协调,拓宽线索来源,努力践行检察官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重点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实效。积极主动作为,聚焦聚力社会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真正发挥检察建议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笃定信心重自强,进一步锻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持续深入抓好省检察院党组和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认领存在问题,集中精力、不折不扣、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全新机构设置和优化人员配置的基础上,着力激发工作活力和创新能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检察业务培训为抓手,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强化检察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防止检察权滥用和司法腐败。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不负韶华,我们都是追梦人!2020年,特区检察院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特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以勇奋进、敢担当、善作为的精神状态奋力开创六枝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续写新时代百姓富生态美画廊六枝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见报告第1页):是指检察工作的四大职能和十类业务。四大检察具体指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十大业务具体指包括4个专业化刑事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以及控告申诉检察。

2、司法救助(见报告第2页):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政法机关对确有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救济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是指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4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特赦(见报告第5页):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赦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7、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及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性质或者被诉对象不同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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