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93件154人,同比分别增加30.99%、增加73.0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7件93人,同比分别增加26.67%、增加69.09%,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6人,同比增加115.38%;不捕率为37.58%,同比上升5.49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89件129人,同比分别增加14.10%、增加27.72%;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65件83人,同比分别增加20.37%、增加16.90%,共决定不起诉15件2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16.67%、增加9.52%;不起诉率为21.70%,同比下降1.13个百分点。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8件13人,同比分别减少27.27%、减少7.14%;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件8人,同比分别减少50.00%、减少33.3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同比增加400.00%;不捕率为38.46%,同比上升30.77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15件20人,同比分别增加87.50%、增加10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件9人,同比分别减少22.22%、减少18.18%,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0、减少50.00%;不起诉率为10.00%,同比下降5.38个百分点。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0件0人,同比分别减少100.00%、减少100.00%;其中提前介入0件,提前介入率为0。2.经审查,决定起诉2人(其中厅级干部0人、县处级干部0人),同比持平;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8件52人,同比分别增加180.00%、增加173.68%;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3件41人,同比分别增加475.00%、增加925.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6人,同比减少64.71%;不捕率为12.77%,同比减少68.19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22件58人,同比分别增加266.67%、增加383.33%;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0件51人,同比分别增加566.67%、增加750.00%,共决定不起诉0件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0.0/0)、增加800.00%;不起诉率为15.00%,同比增加0.71个百分点。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0人。
2.“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已纠正0人,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3.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已纠正1件,同比— (1.0/0);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2件,同比— (2.0/0)。审结1件,同比— (1.0/0)。审结率50.0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与去年同期持平;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与去年同期持平;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与去年同期持平。
七、行政检察
1.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与去年同期持平,占同期受理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与去年同期持平;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与去年同期持平;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与去年同期持平。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2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4件,占比15.38%;行政公益诉前程序22件,占比84.62%。
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占比0;行政公益诉讼0件,占比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占比100.00%。
九、未成年人检察
(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9人,同比分别增加133.33%、增加125.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3件5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0%、增加4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增加33.33%;不捕率为44.44%,同比下降30.56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5人,同比分别增加25.00%、减少16.6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件5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 (5.0/0),共决定不起诉2件1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00.00%、增加400.00%;不起诉率为66.67%,同比下降33.33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1.审查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3件3人,同比分别减少57.14%、减少57.14%。2.审查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决定起诉6件7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22.22%。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7件,同比增加250.00%。其中,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0件,与去年同期持平。受理首次控告2件,同比— (2.0/0)。受理首次申诉5件,同比增加150.00%。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7件,同比增加250.00%。
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与去年同期持平。经复查,维持原决定0件,改变原决定0件,纠正原决定0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与去年同期持平。
3.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0件,经审批,实际救助0人,发放救助金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