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6日在六枝特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齐加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在特区党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特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始终与六枝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为全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担当作为,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提供更优检察服务。
倾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批捕侵害扶贫领域刑事犯罪117人,起诉11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批捕39人,不起诉43人。整合人力资源,先后选派14名优秀干警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协助村委抓帮扶、强班子、促发展;积极协调和自筹140余万元扶贫物资,助推帮扶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实施。在党建扶贫联系点银壶街道杨丰村设立同步小康法律服务咨询室,广泛宣讲法律知识和扶贫政策,全力打通检察工作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院扶贫队被省检察院记脱贫攻坚专项工作集体三等功。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社会帮扶”的多元扶贫救困模式,向24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周某某等1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批捕侵犯企业或企业家权益犯罪96人,起诉103人,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审慎司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8名企业家不批捕不起诉,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深入开展护航企业发展专项工作,走访调研企业137次,开展法治宣讲和法律咨询105次,落实回访7次,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0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法治需求。联合市检察院开展跟踪回访,助力六枝特区月亮河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180余万元货款执行到位。2021年,组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法律服务团队,以专业的办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批捕58人,起诉109人,监督立案29人,纠正漏捕漏诉47人,高效优质办理了六盘水市“3·18”涉黑专案、六枝特区“2·22”涉黑专案和池忠能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重大案件。深化“破网打伞”,移送涉黑恶“保护伞”“关系网”线索14条;着力“打财断血”,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80人,采纳率100%,移送处置涉案财产价值2.46亿元;坚持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0份,均已整改。因工作成绩突出,特区检察院获市、特两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8名干警获省、市、特区表彰。
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常态化。捐赠抗疫物资4批(次),捐款12950元,组成6支“政法冲锋队”参与党建扶贫联系村及全区的联防联控工作。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批捕2人,起诉3人,走访区内大型生鲜市场、超市、药店,摸排违法售贩野生动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侵害公共利益案件线索23件,办理全区首例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俗称假口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犯罪分子既刑事追责又民事追偿。加强疫情防控宣传,上线“法治小课堂”,为全区281所中小学共11万师生及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开发的《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宣传疫情特辑》获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云课堂”APP采用,撰写的1篇论文获省法学会“疫情防控社会治理”主题征文优秀奖。
二、坚持司法为民,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六枝建设
五年来,我们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捕1251件1910人,起诉1420件2159人,以检察履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坚决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597人,起诉553人。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批捕毒品犯罪233人,起诉222人。2019年,审查批捕六盘水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运输毒品案件,涉案毒品近70公斤。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55人,起诉64人,维护金融安全,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加大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94人,起诉140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社会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6份,促进行业管理,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641人,不起诉535人,促成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251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512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检察长接访、联合接访、远程视频接访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司法诉求渠道,妥善办理群众信访案件490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100%。2018年,特区检察院获“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决严惩,批捕118人,起诉10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336人,对罪行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85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66人。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选派27名检察人员担任全区64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165场,举办“检察开放日”6次,受众师生、家长达11万人(次)。全面监督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和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配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团队,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保护中心。2021年,办理的平某某通过网络猥亵儿童案,省、市、特区三级检察机关形成合力,制定取证提纲层报最高检,商请公安厅向公安部申请发送协查指令,通过“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推动”的办案模式,彻底查清平某某犯罪事实,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三、坚持精准定位,全方位构建法律监督格局
五年来,我们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和公益的守护者。
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93件,监督立案137件、撤案24件,纠正漏捕163人、漏诉145人,追漏罪72桩,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9件。2021年,提前介入省检察院指定办理的邓某军等人利用申诉骗取国家赔偿金一案得到最高检分管领导、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依法对认定罪名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等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提请抗诉3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依法开展驻所检察和监外执行检察,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42件;针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脱漏管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检察建议7份,均已采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80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80人,进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9件,对1990年至2020年办理的90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2份,监督收监执行1人,有效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93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5件,提出检察建议140件,采纳130件,采纳率9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4件,提出检察建议212件,采纳200件,采纳率94%。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对龚某某与水城公路局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经再审改判增加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3万余元。依法对1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法院采纳予以立案,引导支持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讨薪维权。
开拓思路,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31件,针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份;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8份。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72件,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特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会签《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做法得到省、市检察院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2件,寓监督于矛盾化解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主动作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接续开展“碧水润家园”、“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2件。办理的诉镇宁县丁旗镇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2017年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被中国法学会等单位联合评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特区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捍卫英烈尊严,联合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将散居在特区范围内的15座烈士墓搬迁至龙桥烈士陵园。当好“安全生产守夜人”,办理涉公共安全领域案件12件,通过案件办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相关问题整治。
四、坚持深化改革,稳健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五年来,我们坚持守正创新,把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改革综合效能。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完成“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和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1个内设机构整合精简为8个,遴选员额检察官28名,人员和机构配置向业务一线倾斜,“四大检察”力量得到有效加强。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兑现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和工资套改等职业保障政策。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围绕高检院“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指标,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入额院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案524件。
有序推进配套机制建设。推进涉密检察网络分级保护、检察工作网云桌面系统、“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等智慧检务建设及应用,建立全市首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以科技化、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2021年,建成“简案快办中心”,以“1+N”检察官办案团队为主导,集中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46件203人,平均办理时长5.33工作日,实现了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轻案速办,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难题。“简案快办”经验做法得到省委改革办肯定,并专报中央改革办,同时得到最高检肯定。
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扎实做好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职能和人员转隶,做到平稳过渡。改革后,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2件39人,起诉31件38人。协助组织人事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刑事违法犯罪情况3万余人(次)。成功办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原毕节市七星关区副区长肖玉明等6件7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窝案,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五、坚持接受监督,以自觉的检务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五年来,我们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项报告检察工作7次,配合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6次。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加检察开放日、个性化联络活动9次,参与检察听证68件,切实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的动力。
强化内部监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司法风险防控,办案期限预警181次,评查案件1193件,“三书比对”551件,不让一起案件“带病起诉”。坚持以公开促了解,以公开赢支持,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188件、重要案件信息865件,公开法律文书1623份,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更新检察动态1384条,为人民群众及时准确提供检察信息。
支持派驻纪检监督,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院党组会议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对本院党组的政治巡视巡察和“回头看”,对反馈意见和指出问题,高站位认识、高标准整改、高质量落实,风清气正、勤奋敬业的政治生态和工作状态持续向好。
六、坚持苦练内功,努力夯实检察转型发展根基
五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夯实检察事业的基层基础,全面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政治建检全面深化。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发展党员16人,在职在编党员占比从59.6%上升至82.3%,党员队伍持续壮大,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同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着力解决思想、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检察院党组、特区党委及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51次,确保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
综合素能全面提升。用活用好“学习强国”“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检答网”等学习平台,组织线上学习69期918人次,参加培训119期234人次,干警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着力提升检察理论调研质量,21篇论文、征文喜获奖项,6个案件入选高检院、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精品案件,并成功承办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理论研究年会。公开招录干警9名,择优配备中层干部16名,干部梯队建设明显加强。依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弘扬检察文化建设,2018至2020年度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检务督察107次,干部约谈54次,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做到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及“回头看”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7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157件,引导全社会形成支持司法、尊重独立办案的法治环境。
各位代表,五年来,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承“笃志从检、律正风清”的院训,求实创新、奋力拼搏,荣获各级荣誉表彰196项。其中,“全省基层检察院‘4+1’工程示范院”等集体荣誉称号18个;“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称号178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特区党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特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特区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回顾五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六枝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仍然存在;二是“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不平衡,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基层基础建设、智慧检务水平还不够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六枝特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是检察机关抓落实、促跨越的五年。特区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追赶超越、奋力进取,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六枝检察事业新的征程。
一、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抓统领,围绕中心、综合施策,倾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特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在全区发展大局中提高站位、找准定位。一是严打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金融、安全生产等各类风险,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安全、护稳定的积极作用。二是严惩破坏“十大产业”发展犯罪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护航工业产业发展,为全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严密检察保护体系,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始终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忠诚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四是严守生态底线,主动服务全区生态建设,紧盯矿山生态修复、水源保护、河流治理等重点,守护好画廊六枝碧水蓝天。五是严履检察职能,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简案快办”中心职能作用,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助推平安六枝、法治六枝建设。
二、以更强的法治自觉抓落实,转变理念、创新发展,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大意义,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一是强化客观公正,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二是强化办案质效,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运用智慧检务平台,加强提前介入,抓好案件评查,降低“案-件比”,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三是强化精准监督,着眼化解争议、监督权力、救济权利,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四是强化“两益”保护,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是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以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保护中心投入使用为契机,打造六枝检察未检品牌。
三、以更实的检察自觉抓队伍,从严从实、抓常抓长,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推动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积蓄力量。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现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健全司法行政人员和检察官助理分类考评办法,通过考评提振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三是坚持从严治检,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严从实强化制度执行,在严管中体现对干警的厚爱。四是坚持争先创优,强化优秀团队建设和先进典型培育,大力打造典型案例、精品案件,以先进典型为标杆激发队伍活力。五是坚持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保障实用化水平,增强内生动力,推动六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特区党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位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为打造“画廊六枝”新未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贡献六枝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录:
《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4、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6、“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当“案”为1“件”也为1时,是“案-件比”的理想状态,此时“案-件比”是1:1。当“案”为1“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或者说业务活动越多,办案质效相对越差。“案-件比”重在引导检察官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能避免的环节尽量避免,能减少的环节尽量减少,从而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7、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听证员(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8、“三书比对”:是指由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对本院已办结的一审公诉案件,将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罪名等实体性要素是否存在差异进行比对(案件作不起诉的,只对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进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依照既定规则对案件进行相应处理的常态化案件监督管理机制。
9、“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