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六枝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内设10个职能部门,分别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检察部(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政工部、计划财务装备部、信息技术部。
(三)预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编制数为68个,其中行政编60个、工勤编8个。目前,工资在册人员73人,实有在职人员62人(按照编制数应转隶到监察委20人,已实际转隶11人,含工勤人员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人员6人,辅助检察人员19人,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1)。
1.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1904.43万元,较上年增加250.79万元,主要是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5.84万元,较上年增加172.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8.59万元,较上年增加78.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1904.43万元,较上年增加250.7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7.78万元,较上年增加24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5万元,较上年增加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20万元,较上年增加1.64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2)。
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1904.43万元,较上年增加250.79万元,主要是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分来源类别看:上年结转收入268.59万元、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5.84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7.78万元,较上年增加24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5万元,较上年增加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20万元,较上年增加1.64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3)。
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1904.43万元,较上年增加250.7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322.61万元、项目支出581.82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7.78万元,较上年增加24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5万元,较上年增加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20万元,较上年增加1.6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04.43万元,较上年增加250.79万元,主要是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5.84万元,较上年增加172.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8.59万元,较上年增加78.5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904.43万元,较上年增加250.7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4.43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7.78万元,较上年增加24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5万元,较上年增加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20万元,较上年增加1.64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5)。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1635.84万元,较上年增加172.2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313.84万元、项目支出322万元。分支出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2.39万元,较上年增加170.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3万元,较上年增加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92万元,较上年增加0.3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6)。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1313.84万元,较上年增加9.81万元,主要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104.3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7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110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19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牌号:贵BB111/贵BB100/贵BB112/贵BB123/贵BB110/贵BB138/贵BB139/贵BY8233),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42万元,较上年减6.35万元,主要是车辆减少。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5.42万元,较上年减少6.3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9)。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8)。
2019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84.49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3.6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2万元、其他费用39.92万元。
(二)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全部用于办公设备及办案设备自动化更新。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详见附件2)。
2019年,本部门共有预算项目4个,项目名称分别是聘用人员工资、员额制检察官绩效奖金、法警加班补助、综合业务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12辆,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12辆(已报废2辆,划转监察委2辆,还未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下账),账面价值202.06万元,目前使用正常。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实有办公用房面积6,684.80平方米,账面价值1323.66万元,办公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无大型设备。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9年,本单位无相关情况。
(六)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